2003年9月1日 星期一

「性」的問題?

「有位女士告訴我,三十年前,也就是在她九歲的時候,遭到一名神父性侵犯,自此,她對自己身體及性的態度嚴重扭曲了她的生活。」

 
文/顏敏如 Yen Minju

 
「有位女士告訴我,三十年前,也就是在她九歲的時候,遭到一名神父性侵犯,自此,她對自己身體及性的態度嚴重扭曲了她的生活。」

徐慕奇(Georg Schmucki)是瑞士聖加倫教區的神父,也是幫助性暴力受害者重建自己的第一線工作人員。

「這位女士身材圓壯,她自己承認,或許是因為早年發生的這件事,下意識地讓自己發胖,讓人對她不感興趣,以保護自己。真正的情形她只約略帶過,我也不便多問。我的主要工作該是聆聽,然後建議她到另一個委員會。這個特殊工作小組包括一名女性諮詢人員及一位女性律師。我儘量使受害者在面對她們的遭遇時能公平對待自己。這些人往往自責很深,認為這個羞辱事件,自己也要負一部份責任。」徐慕奇說。

數年前奧地利的一名主教,為文駁斥社會指控教會人員對教友性騷擾的污衊,引起一名中年男子極大的不滿,而憤怒地公開,這位主教對他在青少年時代的性侵害事件。該名男子指出,當年尚未升任主教的「神職人員」完全沒有對這項「特殊錯誤」置喙的資格,因這名天主教教長,本身的行為正是眾矢之的,其駁斥社會的言論更是種企圖為自己開脫,卻又讓自己罪上加罪的巨大錯誤。此事一出,群情激憤,引爆教友連署,要求梵蒂岡撤銷守貞戒律的要求。

歐洲的德文媒體通常以「利用、濫用、糟蹋」等字眼來形容神父對幼年,甚至青少年男女教友的性侵害,對遠在偏遠非洲地區服務,神父對修女的性暴力,則直接以「脅迫、強暴」來敘述,類似的「恥辱」在去年美國的幾個案例公諸於世之後,終於上了國際媒體的頭條。不論梵蒂岡是否正在設想將要採取的補救措施,或尚不知應如何擬定預防性的辦法,如此少數的性侵擾事件,因著天主教的普世性,在世界的某些角落正悄悄進行,未來也勢必會不斷重復發生。而西班牙大導演Almodovar目前正在拍攝的一部,涉及天主教寄宿學校中,神父舍監對青少年性侵犯的電影,有可能掀起另一波爭論的高潮。

不知性剝削是否是男性的專屬?從古代大地主、權貴人士,以致今日的少數神父、體育營的老師、辦公室裡的主管,無不是利用權勢地位欺壓女性,以達到長期性利己的短暫需求。此種屬於對身體攻擊、對心靈羞辱的「性犯罪」在教會中發生,尤其不能容忍。當受辱者呼喊著:「上主,你為何棄我於不顧?」時,難道「天主只陪伴,不干預」可以是一個解釋,一個答案?教會必須是讓人身心能夠獲取足夠安適的一種機制,其人員必須是值得學習值得信靠的榜樣,如今淨土自行污染的結果,雖讓人不忍指責,卻要被社會以「偽善」看待。

徐慕奇神父認為,教會的盲點是,習慣於把性看成是負面的不潔之事。教會應該對人類與生俱來,不學而得的「性」加以肯定,並將其視為人與人互動中的一個正常面向。「性」本身沒有好壞、無關是非,而是人應當學習,如何拿捏彼此間遠近距離的尺度與規則。祝聖神父不應以性別及婚姻狀態為其中的條件,而是以個體的適合性,以個人是否有資格承擔這項工作為選取標準。此外,只要同性戀是個禁忌,只要他們在社會上不能被平等對待,男同性戀者便會繼續以神父身份做為掩護,這就說明,在歐洲,神父的同性戀比例高出其他行業的原因。然而同性戀者並非無性之士,在加入神父行列動機不夠「單純」的情況下,難怪除了一般少數神父對女教友做人身侵犯的事例之外,男童或青少年被騷擾的消息,亦時有所聞,而後者更被歸為目前歐洲正方興未艾戀童癖的議題之中。然而社會大眾應釐清,男同性戀者並不等同於患有戀童癖的人,而觸犯性侵害的神職人員並非全是戀童症或男同性戀者。

徐慕奇神父個人,有著與男性女性朋友一起演奏音樂,或結伴登山在帳篷裡過夜的經驗。他可以在與人、與自然界交往中,經驗到每塊肌肉、每條經脈,甚或整個心靈無邊的釋放與喜悅,在這一層次上,守貞與性行為的結果並無重大相異之處。肯定「性」,而在修院團體中,可以不需把性活出來做為一種生活方式的情況下,對性做棄絕,守貞便有其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正因為,苦行也可以是種享受。

在受教育是奢侈品的時代,在科學醫學尚未發現某一事件是異常突變,某種行為是病非罪的真象之前,堂區神父被期許扮演先知與導師的角色。而在知識流通快速,資訊多得必須懂得如何取捨的二十一世紀,家庭問題或個人困擾均有專家可以諮詢或代以解決的情況下,神職人員對自己角色與功\能的省思,以及教友對神職人員的期盼與對待,也應當做適當的調整。如果教會對神父的工作不僅是以職業歸類,而是以使命定位,那麼外界環境是否已提供他們足以行使使命的情境與機會?若是強調境由心生,夾雜在吵雜商店與繁忙交通堂區中生活的神父,在婚喪喜慶跟著教友團團轉之餘;在其所被要求工作結束後,表現令教友滿意的,受到讚揚,不合需求的,就要遭到非難;明明在凡塵中勞碌,卻要數十年如一日,獨自面對不發一語天主十字的情況下,又要修煉其靈性操守,又要隨時發揮不能犯錯的典範效應,試問有幾人能真正獲得如許難得的神恩?教會對待拋棄世俗追逐,以渡靈修生活為首要目標的血肉之軀,是否應有另一套更切合實際的要求標準?而神職人員的選擇基準仍停留在以性別為先決條件,以守貞為必要遵從規則的情況下,難道不是造成聖召遞減、少數神父對教友性侵害,或是教友不進堂、教友流失的可能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