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7日 星期六

瑞士人怎麼看電視

service public機制在電視領域實行的結果,一部長片可以一口氣看完,不進一秒鐘的廣告。談話性節目得以單獨提供一個人整整六十分鐘,把自己的理念談得一清二楚的時間,不但沒有任何廣告從中干擾,談話者的態度、智識在鏡頭極少轉變的情況下,完全無所遁形!

 
文/顏敏如 Yen Minju

 
二OO七年一月九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的「走出民粹電視困境」一文,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必須建構一套啟動電視內部組織自律機制的環境。例如在電視台內部成立倫理委員會,針對各類新聞或節目內容的倫理及表述爭議,形成電視台內的共識基礎與製播原則、判例或個案討論等。… 倫理委員會的組成,應有半數來自外部觀眾代表的參與,讓此一委員會成為啟動電視台自律管理系統的一環」。這個提議有其參考價值,作者對審理節目內容「倫理委員會」成員的道德操守似乎相當樂觀。

台灣某些自製電視節目的「敗壞」,其實一部份是反映了大多數人把嚴肅事物卡通化、漫畫化、幼稚化所致;上了年紀的,硬要假天真,應該成熟穩重的,卻非要裝個假可愛的樣子;原屬於私密、完好、典雅的,則以「玩玩而已嘛」為「舒展身心,免得過勞死」的藉口,成了另種粗俗語言嘲弄的對象。而有些魯莽截斷談話,猛進廣告的節目,往往是身負重任,有備而來。

想自我宣傳的,必須操控媒體並和財團掛鉤;財團為了保有既得利益,可以其財力對媒體予取予求;媒體為了生存與名聲,當然樂得服從。公眾利益在這條共生鎖鏈中,連個小環都算不上。台灣的某些電視節目之所以還有觀眾群,是因為低素質人口比例偏高(全世界皆然)的緣故。

如果有高素質的節目,低素質的人怎麼看得到低素質的節目?如果只有低素質的節目,高素質的人不但不看,也往往有華人的通病 – 不願和低素質的人為伍。如此一來,社會差距能不逐漸擴大?此處的高低之分,其實殘忍,不說分明,卻又有不願面對現實之嫌。台灣的某些自製電視節目要能拿得上檯面,必須斷然不收受廣告、金主的進貢,否則難以起死回生。

那麼誰能提供電視公司的經費?答案是觀眾。消費者付費,看電視的,要給錢。其中的機制(當然包括監督)或許他國的做法可以參考:

瑞士的SRG SSR idée suisse是個沒有營利性質的公共服務機構,由傳播界自己組成,有著中央及行政委員會的編制,掌管七家電視公司及十八家廣播電台。它的一長串名稱是因為四個官方語言全要顧及的緣故。瑞士傳播公司(SRG,Schweizer Rundfunk Gesellschaft)一年營業額約四百億台幣,其中71%來自收視(聽)者繳納的費用,23%收自商業廣告或轉播權,6%則是出售節目的所得。有電視或收音機的人家,每戶每月必須繳固定的費用,拒絕者,罰鍰十多萬台幣。一個普通家庭如果只有收音機,每年須繳四千五百台幣;有電視機,則是七千五百;兩者都有,每日二十四小時最快速的資訊與娛樂,每年就必須花一萬二千台幣才能取得。一戶一人是這個數字,一戶十人,同樣的數字。公司行號若有收音機及電視設備,每年的規費則是兩萬五千台幣。

service public機制在電視領域實行的結果,一部長片可以一口氣看完,不進一秒鐘的廣告。談話性節目得以單獨提供一個人整整六十分鐘,把自己的理念談得一清二楚的時間,不但沒有任何廣告從中干擾,談話者的態度、智識在鏡頭極少轉變的情況下,完全無所遁形!所以談話者謹慎用字的情緒,立即影響觀眾,讓人不得不參與思考。有時一個節目有兩位主持人輪流,他們不在固定的時間出現,因為主持人必須有足夠時間深入掌握議題,才能決定請誰、談什麼。廣告集中在兩個節目之間進行,往往一個單元就是十五分鐘。

繳了費用卻看(聽)到不滿意的節目,可直接去函傳播公司表達意見,也因此,瑞士電視、廣播節目的內容與品質由全體瑞士人間接監控;而原本只需要對社會現象做解讀、統計的收視率調查公司,更是沒有置喙的餘地。地方上小規模廣播電台與電視公司的節目內容則必須符合SRG的要求,否則得不到來自規費的補助。

瑞士國會決定今年(2007)四月開始調高規費2.5%,據聞是引進數位傳播所需費用所致。然而議會是否贊成,或甚至是否動用公投,仍舊未知。瑞士人看電視的煩惱不是色煽腥的如影隨形,而是,不隨著人類科技進步而調整已是近乎完美的基礎建設,可能嗎?